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底村石碑山矿区建设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采矿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源规〔2017〕7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源规〔2010〕5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材资源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源规〔2020〕8号)等规定,经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上网挂牌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设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转让方: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三)清单编号:通用自然资源采购公告[2022]1号
(四)开采矿物:建筑用花岗岩。
(五)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普宁市政府方向33°,直线距离约10.4公里,行政上属普宁市大坝镇管辖,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3′26″,北纬23°22′21″。
(六)矿区范围及坐标:面积0.3474平方公里,以6个拐点为界,坐标如下:
拐点数
2000 年国家大地坐标
.75
.77
.33
.12
.00
.93
.46
.43
.80
.53
.62
.61
(七)资源储量:建筑用花岗岩估算储量183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储量308.63万立方米,残坡堆积体储量126.86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储量591.08万立方米,碎岩夹层储量168.52万立方米。
评估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1509.45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可综合利用可采储量284.89万立方米,残坡堆积层可综合利用可采储量35.84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可综合利用可采储量526.90万立方米,石互层破碎带可综合利用可采储量149.09万立方米。
(8)采矿海拔:+262米至+40米。
(九)生产规模:100万立方米/年。
移交期:17.4年(生产期15.4年,基建期1年,矿山关闭及管理期1年)。
(10)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一)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立采矿权
(十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矿业权竞得人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开采、绿化、治理、复垦”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矿业权新登记后一个月内,竞得人应在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资金账户,并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核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及土地复垦费用,向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报送资金账户开设情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拍卖,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联合惩戒名单或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重违法采矿行为名单。
(三)本次网上招标只接受个别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 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1日。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日上午8:30至2022年12月13日下午5:00。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2年12月2日上午8:30至2022年12月13日下午5:30。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12月2日上午8:30至2022年12月15日上午10:00。
(五)限时竞拍时间:2022年12月15日10:00起。
IV. 起拍价、押金及涨价幅度
此次上市起始价为2亿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亿元,投标保证金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汇至指定账户。
涨价幅度达500万元。
5. 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采矿权网络拍卖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六、报名及竞标方式及程序
(一)本次网络拍卖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请参见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竞买人可进入平台下载拍卖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参与网络拍卖。本次矿业权网络拍卖仅接受网络竞买申请,即通过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网址:)进行网络拍卖交易。暂不接受电话、信函、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竞买人须在联网挂牌转让前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取得数字证书,并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参与联网竞买。
(三)竞买人须按公告要求足额、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络竞买交易。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网络竞买平台确认到账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络竞买平台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授予申请人竞买资格。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由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支付,用于抵扣出让价款。未中标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网络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本次挂牌转让活动采用全封闭式网络交易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在竞价结束后实施。竞价人在网上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申报材料,并须保证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上传填写的材料一致,保证网上上传填写的材料真实性。网上竞价结束后,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公告》及相关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授权文件、竞价保证金缴纳证明、交易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文件等全部相关材料)报送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如发现竞价人不符合公告的资质要求或伪造申报材料,转让方有权取消竞价人的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中标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交易中心应当自签署《交易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中标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并应自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竞买保证金转入后所欠的全部矿业权转让费。
七、网上报价及投标规则
(1)投标人应谨慎投标,投标一经提交,即被记录在网上交易系统中,视为有效投标,不可撤回。
(2)同一投标人可以连续提出多个投标。
(三)若报名竞买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在网上竞价时段内至少有一个竞买人成功竞价,则在网上竞价时段结束时,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仍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网络限时拍卖过程中,有竞买人作出有效竞价的,以当时最高有效竞价为最终竞价,最终竞价人为竞买人;网络限时拍卖过程中无人作出竞价的,以网络竞价时间结束时最高有效竞价为最终竞价,最终竞价人为竞买人。
(五)若网上报价期限内无人竞价,则不再进行限时竞价,且挂牌不完成。
8. 其他相关事项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用资产包处置方式转让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底村石碑山新矿区采矿权的批复》(普府函[2022]125号),经符合条件的单位评估,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底村石碑山新矿区采矿权转让所涉及的相邻资源生产设施原权利人普宁市圣通砂石场有限公司投入的矿业相关资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现行市值为人民币191,740.02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含增值税)【详情请参见《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用资产包处置方式转让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底村石碑山新矿区采矿权的批复》】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底村普宁盛通砂石场有限公司……生产(生产线及配套)现行市值评估项目》】(普财资评字[2022]1047号。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及法律纠纷。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对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中标人应于签署《交易确认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生产设施原权利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9,174.02万元(大写:人民币19,174.02万元)(含增值税),并与生产设施原权利人进行实物交接。资产交接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双方按规定缴纳。 原生产设施权利人收到上述全部价款后,上述资产归属于采矿权中标人所有。
(二)如竞买人不是在普宁市注册的企业,在中标后,为方便竞买人企业经营管理,竞买人须在1个月内,在普宁市注册成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即100%股权由竞买人持有)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公司,并以子公司名义办理矿业权转让及登记发证手续。挂牌交易后,转让方可先与竞买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其子公司登记后,转让方、竞买人及其子公司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竞买人设立的子公司在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前已成立,该子公司也可直接与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
(3)采矿权出让收入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和其他法定税费。
(四)中标人须在矿业权转让合同签订后180日内提交矿业权登记所需材料,向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申领《采矿许可证》。逾期未能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采矿权,中标人已缴纳的矿业权费用全部不予退还。因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中标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说明。经转让方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政策和法律法规延长登记时间。
(五)采矿权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技术要求进行开采,不得超采、越界开采。加强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探测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矿区现场探测数据、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探测报告。以上工作均由竞得人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采矿权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正式投产后一年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经专家组审查验收。
(七)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还需履行其他必要手续后方可进行采矿。采矿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采矿权管理政策,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八)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标人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规定提出采矿权续期申请。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提出采矿权续期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申请关闭矿山,并按照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九)满足普宁经济发展需要,生产的建筑石材要优先供应普宁市重大工程、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
(10)中标人须完成矿区监督管理系统基础工作,接入“揭阳市矿区监督管理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相关接入系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的;
3.不缴纳或者拒绝缴纳相关税费;
4.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中标人无法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履行协议。
6.以贿赂、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7.未满足交易要求;
8、其他构成违约责任的行为。
10. 风险警告
(一)矿业权投资风险较大。矿业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矿业权竞买人自行承担。矿业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但相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差异,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矿业权竞买申请人应自行了解、评估并承担风险。
(二)本次拍卖仅涉及采矿权,竞买人应到矿区所在乡镇、村对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权益进行现场考察,了解租赁或承包意向。出让人统一不安排现场考察。涉及采矿权矿区内及周边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规章调整、征收、占用、租赁等)、水利、环保、应急、道路、水利、电力、坟墓迁建、弃土场及加工堆放场等事项,竞买人应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村委会、村民及权利相关人协商解决,所有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买人承担。 如因无法与原权利人就矿区内及周边的土地、林地、道路使用及树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等权益达成一致,导致矿区不能按期建设生产,矿业权竞得人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开采、生产、销售、运输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文件的规定,中标人自行评估并承担投资成本。
(四)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本次拍卖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和本方案所列的条件及约定。竞买人缴纳成交保证金后,视为对本次拍卖所列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无异议并自愿接受。竞买人承诺中标后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提出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如因法律法规、国家、省、市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开采,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六)上述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11. 矿业权交易异议如何处理
申请人对采矿权转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出。
12. 失信联合惩戒建议
竞买成功,但中标人未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按要求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将取消该中标人竞买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中标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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