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扶风法门寺“3.13”赫玛斯特舍利塔正圣门工程重大建筑倒塌事故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3.13宝鸡扶风法门寺和什舍利塔正门工程”较大建筑倒塌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情况
2008年3月13日10时10分左右,农民以陕西鼎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义,由施工总承包商陕西法门寺文化风景区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陕西建工集团公司,以及“挂靠”陕西鼎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在宝鸡扶风法门寺正圣门项目施工现场,由该团队专门施工、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一期工程,发生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50万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省安监局、建设部门、监管部门总工会、宝鸡市安监局,宝鸡扶风法门寺和什舍利塔正门工程“3.13”建筑倒塌事故调查组由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提交了《3.13 》宝鸡扶风法门寺赫玛斯特舍利塔正门工程对比大型建筑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号)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119),事故及事故调查报告已获批准并结案。
二、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认定
宝鸡扶风法门寺赫玛斯特舍利塔正门工程“3.13”重大建筑倒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架模板支撑系统质量不合格,工人盲目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支架;主要原因是:隐患整改不力,施工秩序混乱,安全管理不严;次要原因是:培训薄弱、监管不够严格、施工进度紧张。
经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综合因素分析,确定宝鸡市扶风法门寺正胜门工程“3.13”建筑倒塌事故为重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各方责任为:陕西鼎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挂靠”的农民工队伍负有直接责任;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主要负责;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四监理部职责重要;陕西建工集团公司负有领导职责。
三、事故处理结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违法违纪行为政治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陕西省筑牢警示纪律防线办法》,关于“挂靠”陕西鼎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名义的农民工队伍建工集团公司、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门寺工程监理部对4家事故责任单位、9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党政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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