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宣称:“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是错误的。
近日,《北京市殡葬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方案提出,今后北京墓地不再修建传统墓碑,租赁合同到期的传统墓葬原则上不再续租。 ,对不续租的坟墓将给予奖励。 “这项过期墓葬不再以传统形式更新的规定,是殡葬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在全国具有领先示范意义。”民政部社会司殡葬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近年来,墓地年龄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2011年清明前夕,山东青岛等地部分墓地表示,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继续收取管理费。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各地对墓地使用期限有何规定?一般是20年吗?记者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民政部出台的《墓地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墓地的使用期限。只规定“商业性墓地一次性征收坟墓管理费不得超过二十年”。 ”。
据介绍,《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期限,是基于20代人的考虑。事实上,如果墓主在到期后想继续使用坟墓,可以再次缴纳管理费。未领取或未缴纳管理费的骨灰将合葬,以表达对死者的尊重。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根据《陵园管理暂行办法》,骨灰、遗体埋葬在商业性墓地的,殡仪馆主应当缴纳墓穴租赁费、墓葬建筑材料费、安葬费和坟墓保护管理费。按规定收费。 。根据这一推定,殡葬承办人购买坟墓时,对包括地下墓葬、骨灰盒、骨灰瓮、墓碑等地上建筑物在内的墓地附属物享有所有权,并有权使用坟墓占用的土地。墓地的使用年限应根据整个墓地土地的使用年限确定。对于坟墓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支付期限。如果骨灰存放在某个空间内,则属于租赁性质。保存期限由有关各方商定。场地租赁期满后,可办理续租手续。
针对每年清明期间公众提出的“墓地20年规定使用年限是否太短”、“墓地购买后不能永久使用”等疑问,该人士表示有关负责人表示,《殡葬管理条例》对墓地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年龄限制是比较有原则的。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场所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将墓地的使用与骨灰存放场所混淆,并没有明确界定墓地和骨灰存放场所的性质。墓地的使用及其20年后的继续使用。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导致解决“20年生命周期”、“续签”等问题时政策不准确。同时,受“安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墓地特别自称是“永久墓地”,并没有明确墓位的价格结构、墓位的使用期限等。以及合同中的续签条款,导致收费不透明、不规范。 “需要多长时间才能下葬”等问题让死者家属产生疑虑。
该负责人建议,今后应立法明确墓地价格结构和墓地使用年限。规定墓葬空间的使用年限根据墓地土地使用年限确定,空间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规范墓地空间销售或空间租赁合同,明确墓地使用或空间租赁的一次性费用和收费项目,消除公众对墓地“最长使用20年”的误解;明确墓地的维护和管理。费用的支付周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维护管理期满后,可以续缴维护管理费。不续费的,墓地经营者不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明确墓葬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墓葬全部开发售完后,无人承担墓地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