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罗峰的《胡汉之间——“丝绸之路”与西北历史考古》
近年来,不少学者出版了以中国古代外交史或文化交流史为主题的著作。 人们在为这一领域的学术收获而欣喜的同时,也欣喜地看到了罗峰教授的新作《胡汉之间:“丝绸之路”与西北历史考古》。 与一般论述中外文化交流史的著作不同,洛珠凸显“西北历史考古学”的学术优势,从考古实践出发,有效丰富了相关研究的科学内涵,提高了学术水平。的相关研究。 其中表达的一些论点对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具有启发意义。
例如,对于如何理解考古文物工作者的学术责任,罗峰教授认为,“目前中国考古学的学术水平需要提高,以文物为重点的考古内容需要扩展,特别是从获取现场数据。 ,方法要细致、系统,突出本学科的特色,避免成为狭隘历史的附属物。 人们知道,获取知识的渠道并不单一,渠道的唯一性必然导致学术教条。 教义泛滥。 正如生物多样性保证了世界生态平衡一样,学术理论的多样性也是维持考古学繁荣的唯一保证。 “提倡‘系统化’和‘多元化’体现了非常清晰的认识。这种思考可以引导我们调整学术视角和研究方法。有志于学术创新的年轻学者绝对可以在‘胡之间’中找到典范。”和韩”开始了自己追求“系统化”、“多元化”的学术实习。
罗峰教授以宁夏考古学为学术基础。 正如许平凡先生在序言中所言:“宁夏东南通周秦汉唐中原文化,北通蒙古草原文化,北通丝绸之路”。汉唐时期,它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自始至终都属于东西方文化交流的范畴,自然就成为了本书的主题。 《北朝隋唐袁州墓葬》论述“‘丝绸之路’途经固原”,《北朝漆棺画中的波斯风格》一文论述“萨珊银币的起源”以及讨论“外来物品的传递路线”,文章《中国发现的东罗马金币》讨论“金币的流入”,文章《固原隋唐墓出土的外国金银币》论述“中国发现的东罗马金币”、“罗马金币仿制品介绍”以及“北朝至隋唐时期途经袁州的‘丝绸之路’”的讨论,文章《 《隋唐时期中国胡旋舞在中亚的传播》论述《胡旋舞在中亚的发展》《绪论》论述,《五朝、宋初灵州与“丝绸之路”》论述“灵州通向塞内塞外之路”、“以灵州朝贡为中心的接力贸易”、《北魏墓志铭》中关于“姬氏起源与分布”的讨论等,都促进了中国古代“东西方文化交流”研究。 由于作者十分注重实证风格,对交通路线的考察,也值得研究中国古代交通史的学者们关注。
英国考古学家斯坦因在考察中国新疆吐鲁番阿斯塔纳古墓区时,发现死者嘴里放着萨珊王朝的银币和拜占庭帝国的金币。 他在《亚洲之心》一书中写道:“这自然让人想起古希腊的习俗:在死者嘴里放一枚硬币,作为对摆渡者卡戎的酬劳。然而,1916年,沙阿万热情地告诉我,汉译佛经中也有相关的佛教故事,所以我读了相关内容,发现这个习俗在远东地区并不陌生。” 中国考古学家夏鼐曾关注中国出土的西方文物。 发表《中国出土波斯萨珊银币回顾》一文。 他认为:“我国在殷商时期已有将贝壳含在死者口中的习俗,考古和文献中有大量证据。当时贝壳被用作货币。里面放铜钱,死者口中含米、珠、玉已成为秦汉以后的习俗,在广州、辽阳的汉墓中都曾发现过一两枚五铢钱。在年龄相当的河南安阳,挖掘者说,经常发现死者嘴里含着一两枚五铢钱。”直到几十年前,这种习俗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仍然流行。 与夏鼐先生的想法不同,日本学者小谷中尾似乎更关注死者口含玉的安葬仪式,并认为这与安葬仪式有关。 与“葬玉”的习俗有关。 中尾小谷认为,“从中国丧葬制度的变化来看,不排除玉石、玉器有时会被钱币所取代。” 然而,玉石被认为具有神秘的精神力量,其功能与作为交易媒介的硬币之间仍然存在差异。 “放在死者嘴里的硬币曾被称为“嘴里的钱”、“嘴里的钱”、“嘴里的钱”。罗峰教授对此进行了更深入、更全面的研究。他在题《死者口中或手上含金银钱的几种含义》中指出,“从汉代到隋唐,死者口中、手上含钱的情况并不常见”。似乎暂时被认为是西方因素的结果。”亚洲的这种习俗显然与古希腊习俗有一些渊源,但就其深刻含义而言,显然与前者不同。目前推测是后者流行于中亚的宗教或琐罗亚斯德教的信仰与我国吐鲁番、固原、洛阳、西安等地的为死者持钱的习俗有一定的渊源。 ,而中亚和中国大陆的发现表明,虽然古希腊的习俗对其有一定的影响。 影响,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主要是因为传统不同。 “或许罗峰教授的观点不能说是最终的结论,但这个问题的研究进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胡汉之间》一书的可贵之处还在于,它为读者提供了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新文物。 这些重要信息值得学术界关注。 作者的研究经历也提供了许多新的见解。 如《新获北周庾信遗文——北周田弘墓志铭》一文,为文学史、民族史、文化交流史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史料。
罗峰教授先后在宁夏固原博物馆、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担任领导职务。 在繁忙的行政工作间隙,他苦读苦思,刻苦钻研,只是部分积累,形成了如此厚重的学术专着。 不能说不令人敬佩。 整本书印刷得很好。 线条图是经过特别小心和注意绘制的。 所附“索引”符合国际学术惯例,为研究者提供便利。 当然,个人的缺陷也是存在的。 例如,第391页说“自秦汉以来,丧葬已成为重要的不祥仪式”。 据《太平御览》卷五百五十一载,《汉书》引述:“高祖下令,将在军中服役的阵亡将士,以艾条回其县,县赐衣被,庙内用棺材、陪葬器,官员亲自下葬。” 我们不妨直接引用《汉书·高帝第二年谱》:“八年(八年)十一月,命入军将士,以死者为棺材,归还其县,县赐衣被棺下葬,祠堂用小牢,由高官监葬”。 “楥音‘伟’。” 应劭曰:“亦小棺,今曰‘椟’。淳曰:‘棺声‘关’,谓棺上盖衣。”又引陈瓒及”说:“起初,他用粘液树把他的尸体带到了家里,县令还给了棺材,以使其更加克制。并赐棺于其所居县。”谓之“官”。“进部”的称谓与“官”相似。”这些注解为“葬”事提供了更通俗易懂的解释。 《史记·屈原贾圣传》第390页,省略了“曲”字,应是校对时的疏忽。
(罗峰撰,文物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售价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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