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2024-05-20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派驻单位:

近年来,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加强殡葬管理。 全市平均火葬率保持在较好水平。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县区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够; 秘密埋葬和集体埋葬时有发生;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缓慢,投资少、管理水平低、安置率低、二次装修等。 棺材埋葬现象相当严重; 丧葬活动中屡禁严禁封建迷信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漯河建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殡葬改革的重要性

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资源、环境、人口协调发展的高度,把殡葬改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 干部要自觉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带头转变观念、转变风俗习惯。 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集体殡葬、二次棺材陪葬、奢靡丧葬等不正之风,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二、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管理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签订市、县、乡三级责任书。

(一)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殡葬改革,杜绝非法埋葬,倡导文明节俭殡葬作为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中的重要考核内容,将殡葬改革纳入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 中间。 各村委会成立“红白事务委员会”,将殡葬改革主要内容写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实行“自我教育、自助服务”,引导村民文明办丧。

(二)将殡葬改革、弘扬文明新风与单位和个人评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适时开展城市农村平整坟墓和扩耕工作。 城市(镇)规划区内禁止修建坟墓。 在条件成熟的县、区、乡镇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可以先试点掘坟扩农,然后逐步启动。

殡葬改革部署_改革殡葬改革_殡葬改革

(四)加快农村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安置所)建设,实现村村有墓地(骨灰安置所)。 加强村级墓地(骨灰安置所)管理,提高利用率。 推动骨灰处置多元化,探索树葬、骨灰撒撒、草坪埋葬等生态殡葬新方式,引导村级公益性墓园向生态环保方向发展。

三、加强殡葬机构管理

殡葬机构必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公墓审批手续按照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四、加强殡葬改革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殡葬改革部署_改革殡葬改革_殡葬改革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推进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压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殡葬改革所需的人力和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设立殡葬改革工作举报邮箱或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殡葬改革合力。 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方案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和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支持殡葬改革发展。 工商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无证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没收、销毁纸质祭品、纸钱、鬼币等迷信殡葬用品,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管理,严格执行殡葬用地审批程序; 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殡葬用地规划。 每个村必须有流动土地用于建设村级公墓。 禁止私自乱建坟墓,严禁占用耕地建坟墓。 对乱占土地、私建坟墓的,坚决查处,责令恢复原貌。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间管理,坚决堵塞安葬漏洞。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殡葬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健康、诈骗财物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实施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殡葬承办人承担; 强制执行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协调处理。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一切丧葬费用。 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领导追究责任。 对为秘密埋葬、集体埋葬提供条件并向家属收取费用或者以罚款代替火葬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对拒不服从的国家党政干部,单位将按照有关违法违纪规定进行处理。 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违法违纪的行为,以及利用殡葬改革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政策和各地出现的积极典型,及时揭露反面典型,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风俗文明新风尚。丧事。

五、深入持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

每年农历四月、十月是殡葬改革宣传月。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在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性。 揭露集体土葬的危害和封建陋习,宣传火葬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乡村文明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引导群众破除迷信陋习,树立新风尚。殡葬观念,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在全市形成了良好、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0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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